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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作者/飄逸芬芳


 


 


他擁抱她,只是為了快點離開她。


 



兩性書籍說:「不管吵了再嚴重的架,兩個人都要抱一下合好」,又說,「每天無論過得愉悅或痛苦,都要對另一半說我愛你」。


她奉為圭臬,並且徹底執行。


不,莎拉並不是每晚九點固定收看命理節目、並依照「老師」指示在家中正南方位擺上粉紅水晶、或對男友內褲唸咒防狐狸精的無知婦孺。
她大學時修過心理學的,當時的教授說,具備象徵意義的儀式,對人類的心理具有長足深遠的影響,類似一種自我催眠、又像是一切宗教,都需要繁複莊嚴的儀式,讓信徒在神祕甚至詭譎的氣氛下瓦解自我防備……,總之,她相信愛情也是需要儀式的,所以,在她與男友大吵一架,吵到男友連看到她都煩、鑰匙錢包拎著就要出門去買醉的那一刻,她還是追了出去。


「等等。」她喊住男友。「出門前,抱一個。」
『不要。』
「為什麼?」
『就是不想不行嗎?』男友一臉厭惡。『妳煩不煩?』


當肉體的吸引宣告失效,對女人而言,無疑比情感的吸引失效來得更傷自尊,莎拉咬了咬唇,拼命告訴自己,他不是有意的、他的無心的,如果忠誠如犬,都會在被踩到尾巴時下意識反咬主人一口,那麼男人的嫌惡也純粹只是反映情緒惡劣,並非針對她。


「抱我一下。只要一下,我就讓你走。」


她堅持,於是男人敷衍的向前,給了她一個輕得幾乎沒有感覺的擁抱,她衝動的緊抱住男人腰身,哭了起來。


『妳幹什麼?』男人更加不耐煩。『我已經抱過妳了。』
「那不算。」她嗚咽。「用力一點。」
『媽的,煩!』


男人很用力的抱了她一下,真的非常用力,幾乎令她窒息,可是,她依舊感受不到愛。
如果他擁抱她,是為了快點離開她,如果他想逃離她的慾望,強大到讓他願意勉強自己擁抱她,那這樣的擁抱,到底還有什麼意義?


 


她不能接受的,也不會接受的,她要的是愛,是合好,不是形式。於是她拉下男人的脖子,掂起腳尖,吻他。男人沒有閃開,卻也沒有回應,她不放棄,帶著孤注一擲的絕望,舔吮他、誘惑他、甚至咬他,男人終於有了回應,直到最後,這一場爭持,結束在驚天動地的雙人床上。

「我愛你。」她靠在男人胸口。「你呢?」
『愛妳啦愛妳啦。』


雖然很不耐煩,但男人還是回答了,即使有太多嚐到了甜頭不得不付帳的不甘願。
有時候,男人的心思的確比女人單純,既然做愛了,那就表示合好,既然合好,那他們就會繼續理所當然的盡男友的義務,包含在做愛後說愛妳——雖然,「負責」這兩個字對女人的自主性而言簡直是一種貶抑,雖然,女人要的是主動的愛而非被動的負責,可是,有總是比沒有好的。


被扔在床角的衣服裡傳來悶悶的震動聲,女人抬頭看了看男人,他已經睡著了。
她猜,電話大概是他剛剛要出門赴約的朋友打來的,也許,是他那群成日對他洗腦「自由的重要」的狐群狗黨,也或許,是某個美麗大方、擁有一切她沒有的優點、以至於造成男人近日心煩氣躁、蠢蠢欲動的女性友人打來的。


無論如何,男人注定爽約。因為她而爽約。


這樣的想法讓她心裡泛起一股勝利感。


兩性書籍說:「不管吵了再嚴重的架,兩個人都要抱一下合好」,又說,「每天無論過得愉悅或痛苦,都要對另一半說我愛你」,她想,那都是有意義的,也許,就像古人的智慧,那句「床頭吵床尾和」。


她奉為圭臬的嚴格執行,幾乎也次次見效。雖然她恐懼著,不知道還能用幾次。


雖然她也懷疑,如果擁抱只剩下形式,那麼,辛苦維持一段已經腐敗的感情,究竟,是一種女人特有的堅強,還是不敢面對現實的懦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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