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佳寶 )


我們生命的根本動力是成為自己。
 
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馬斯洛稱,人有五個層次的心理需要:


飲食與性的生理需要、安全需要、歸屬需要、自尊需要、自我實現的需要。


如果按照另一位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羅傑斯的話來說,


所謂自我實現的需要,也就是成為自己。
 
什麼是自己,我們又怎樣可以成為自己?
 
羅傑斯認為,所謂自己,就是一個人過去所有的生命體驗的總和。


假若,這些生命體驗我們是被動參與的,或者說是別人的意志的結果,


那麼我們會感覺,我們沒有在做自己。


相反,假若這些生命體驗我們是主動參與的,是我們自己選擇的結果,


那麼不管生命體驗是快樂或憂傷,我們都會感覺是在做自己。
 
是不是在做自己,這一點極為關鍵。
 
如果我們感覺不是在做自己,那麼不管別人的意志看似多麼偉大或美好,


我們都會感覺很不舒服,並會做一些看似莫名其妙的事情。


看上去,這些事情像是自毀或傷害別人,


但其實我們不過是在用這些事情,來喚醒自己的意志。
 
譬如,美國明星“小甜甜”布蘭妮‧斯皮爾斯,她在演唱事業上獲得了極大成功,


但是,這個成功不是她的意志的勝利,而是她媽媽林恩的意志的勝利。


從兩三歲開始,媽媽一直帶著她轉戰美國各地,用盡各種辦法為她謀取演唱的空間。


為此,她沒有了童年,


只有十三至十五歲期間,過了兩年女孩的普通生活,還有了初戀男友。


但林恩為了在女兒身上實現自己的野心,迫使這個男孩離開了布蘭妮。


這只是布蘭妮母女關係的一個縮影,其實布蘭妮的媽媽在各個方面都想操控女兒的一切。
 
按照通常的觀點,布蘭妮的媽媽在教育布蘭妮上是無比成功的,


她用非凡的手腕和堅強的意志把女兒塑造成了超級明星。


從布蘭妮的角度看,媽媽這樣的塑造似乎也是值得稱道的。


然而,布蘭妮的內心深處不這麼看。


譬如,在精神近乎崩潰的時候,


布蘭妮在一家療養中心不斷對別人說:“我是騙子!我是冒牌貨!”
 
這句話的意思其實很簡單,意思就是:


你們在我身上看到的所謂成功不是我的,而是我媽媽的,她通過我的身體實現了她的夢想。


這看似很好,但布蘭妮的意志卻被剝奪了,她遠遠沒有成為自己,而只是媽媽的“自己”的延伸。
 
類似的例子還有麥可‧傑克遜,他開始的成就,也是父親粗暴的塑造方式的結果。


並且,和布蘭妮一樣,他在一次接受採訪時對記者說,


他的童年被剝奪了,這是令他最耿耿於懷的事情。
 
破碎一:我們被選擇,被決定。
 
人本主義心理學將自我實現視為最高價值。


相應的,存在主義哲學也將“選擇”視為最主要的命題。


用最通俗的話來說,存在與選擇的關係就是,你選擇,你才存在過。


如果你總是被選擇,那麼你就是不曾活過。
 
但問題是,太多的人喜歡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別人身上。


甚至,一個哲學家稱,


一個生命的過程,就是不斷與別人的個人意志做較量的過程。


別人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自己,自己同樣也會這樣做。


這樣做的時候,我們會有很多名堂,最簡單的說法是,我這樣做,是為了你好。
 
對此,以色列哲學家馬丁‧布伯稱,一旦你將對方視為實現你的目標的對象和工具。


那麼,不管你的目標看似多麼偉大,你都對那個人造成了傷害。
 
著名的寓言小說《盔甲騎士》中,
騎士對導師梅林說,


他愛妻子和兒子,但梅林反問他:“你有沒有把需要當作愛。”


騎士恍然大悟,


他需要去“愛”妻子和兒子,不管妻子和兒子需不需要,他都要去“愛”他們。


其實,妻子和兒子只是騎士的愛的對象和工具而已。


或者說,騎士只是想將自己的意志,強加在妻子和兒子身上罷了。


難怪,妻子和兒子都對他的愛沒什麼反應,因為這種愛其實是傷害。
 
不過,


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,自己把握自己的命運,這聽上去很動聽,有一些偉大的味道。


然而,這樣做的另一面,意味著你必須為你的決定負責,


如果選擇錯了,你受傷了,不要怨天尤人,不要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。


很多人懼怕這一點,於是寧願放棄自己的意志,寧願被別人決定。


由此,他們自己阻斷了自我實現之路。
 
定律二:我們天然就有一個精神胚胎。
 
我們在自我實現的道路上,最容易遭遇到的第一個挫折,多來自父母等重要的親人。


父母最容易以愛的名義,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的身上。


父母們之所以喜歡這樣做,常常是因為抱有一個傳統的觀點~孩子是一張白紙。


按照這個觀點,孩子被認為一開始什麼都沒有,就是純粹的空白,


我們怎麼塑造怎麼教育,孩子就會成長為什麼樣子。
 
意大利教育學家蒙特梭利反對這一看法,


她認為,孩子絕不是一張白紙,相反一開始就有一個精神胚胎,


這個精神胚胎中藏有心靈成長的密碼。


並且,只有孩子自己通過自己的行動、感受和思考,才能解開這個密碼。
 
很多幼兒教育學家支持蒙特梭利的這一說法,


他們通過觀察發現,孩子六歲前有許多心靈發育的敏感期,


譬如追求音樂、數學等等都有一個敏感期。


處於特定敏感期的孩子,會對某一件特定的事情有了匪夷所思的執著,


他們會不厭其煩地自發地重覆去做這些事。


如果這些事,


在敏感期內得到了充分的操作和訓練,這個孩子的特定能力就會得到充分發展。


如果錯過了這個敏感期,


這一特定能力就會遭到難以逆轉的損害,以後要花極大的力氣才能部分彌補。
 
蒙特梭利認為,這就是精神胚胎指引的結果。


源自精神胚胎的聲音告訴孩子,他需要做什麼。


按照這一觀點,羅傑斯的“成為自己”的“自己”,並不純粹是一個人的生命體驗的總和。


因為按照羅傑斯的這一觀點,自己一開始好像也是空的,而按照蒙特梭利的觀點,


我們一開始就不是空,一開始我們就有一個無比重要的精神胚胎。
 
更關鍵的是,六歲前的經歷決定了精神胚胎的發育程度。


彷彿是,精神胚胎在六歲前基本發育成型了。


假若在六歲前,父母一直忙於用自己的意志塑造孩子,


那麼,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沒有發育的機會。於是,這個孩子就會出現種種問題。
 
知名的幼兒教育專家孫瑞雪女士說,


一個精神胚胎得到良好發育的孩子,會有極好的感受能力,


他充分信任自己的感覺,對任何事情都要尋求自己的判斷和理解。


最終,他將成為一個極具獨立判斷能力,和豐富的創造力的人。
 
破碎二:精神胚胎被壓制。
 
按照蒙特梭利的觀點,孩子的自由探索非常重要,


因為這是精神胚胎得以發育的唯一途徑。


然而,因為不理解孩子的行為,大人很容易從自己的角度出發,


強迫孩子接受自己的意志,控制並壓制孩子的選擇空間。


由此,破碎很容易產生。
 
孫瑞雪稱,依照她的觀察,


所謂的過動症,其實大多數都是,孩子的精神胚胎被嚴重壓制的結果。


患有過動症的孩子,他的重要撫養者中一定是不斷有人對他說,


你不能這樣做,也不能那樣做,你必須聽我的。


於是,


這個孩子的許多源自精神胚胎的自發行為,都被打斷了,他錯過了一個又一個敏感期。


但是,源自精神胚胎的那些需要,還是要表達自己的聲音。


假若一百個敏感期的需要都被壓制了,


那麼這一百個需要都渴望表達,甚至是同一時間的表達。


於是,一個過動症的孩子,給人的印象是,他好像在同一時間渴望做許多件事情,


但因為渴望太多了,他也不知道做什麼好,於是什麼都要做一點。
 
大人是怎樣壓制孩子自發的需要的?這可以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。


一個三歲左右的孩子,會拒絕接受一小塊大餅,他一定要一個完整的。


對於這種行為,大人會說,這個孩子怎麼這麼不懂事,不知道節約。


其實,孩子這樣做,是因為他正處於追求完美的敏感期。


一張整個的餅,是完美的,會滿足他的精神胚胎發育的需要,


而一塊餅,是破損的,會讓這個正追求完美的孩子感到不舒服。


其實,他並不貪婪,假若你給他一個完整的、小小的餅乾,他一樣會心滿意足。
 
所以,不要急著去評判孩子並塑造孩子,更不要急著把你的觀念強加在孩子頭上


譬如,節儉不節儉這樣的詞匯,是不適合來衡量一個三歲的孩子的。


你可以強行把一個三歲的孩子塑造成看似節儉的孩子,


但這個孩子因而就失去了對完美的感受、渴望和追求。
 
定律三:關係勝於一切。
 
情商比智商重要,這一點已成公論。


那麼,情商是什麼?情商就是性格,就是人格,而人格就是我們內在的關係模式。


從這一點而言,父母不必太忙於給孩子灌輸知識,


因為他們與孩子的關係,實際上遠比這些知識重要。
 
假若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和諧,


那麼,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會在這個關係中,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長。


所以,父母應切記,他們與孩子的關係,才是壓倒性的關鍵所在。
 
新精神分析流派、現代客體關係心理學認為,


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內在的關係模式,


這個關係模式決定了我們與其他人、與社會、與世界,乃至與自己的相處方式。


這個關係模式,用客體關係理論解釋起來會比較複雜,


但可以用簡單而形象的解釋,那就是“內在的父母”和“內在的小孩”的關係。
 
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也是在六歲前基本建立,


所謂“內在的小孩”,其實就是孩子自己一方的角色的內化。


所謂“內在的父母”,則是父母一方的角色的內化。


內在的關係模式,基本也是童年時,孩子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現實關係的內化。
 
給予孩子愛,也要給予自由。
 
由此可以看到,父母與孩子童年時的關係模式無比重要。


衡量這個關係模式的質量有兩點:愛和自由。
 
通過對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討,我們已經知道,自由對孩子而言非常重要。


因為自由意味著孩子的精神胚胎,可以充分地獲得發育,


也意味著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,他被允許並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。


這聽起來有點抽象,但做起來並不難,


就是,當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,既不要常替他完成,更不要經常限制他。
 
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,同等重要的是愛。


按照羅傑斯的定義,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。


相反,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,


而急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,這就不是愛。
 
我們很容易急於給孩子建議和命令,這是因為,給建議和命令,遠比理解容易。


理解了,才能接受。


談到接受,羅傑斯認為,只有無條件的接受,才能令孩子感受到被愛。


然而,無數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~“你必須做到什麼,我才愛你。”
 
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,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部轉化到外部上來。


原來,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,才去爬十公尺遠拿一個玩具的。


但現在,他不去拿那個玩具,是因為他知道,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。


這樣一來,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,


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。


於是,他現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,等長大了,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。
 
內心和諧,才有愛的能力。
 
這個關係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。


按照客體關係理論,關係的兩極~“內在的父母”和“內在的小孩”~同等重要,


假若關係中一極過分強大,而另一極過分虛弱,


那麼這個孩子一定會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。
 
若父母溺愛孩子,那麼這個內在關係中,


“內在的父母”就會過於虛弱,“內在的小孩”會過分強大,


“內在的父母”就會淪為“內在的小孩”實現自己的欲望或目標的工具和對象。


簡單而言,這個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,而沒有別人。
 
可想而知,正常人不會樂意和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人建立關係,


因為這個人只知索取,而不知回報。


即便他意識到這樣做不好而想改變,也很艱難。


因癡迷劉德華而聞名的楊麗娟就是這樣的例子。
 
愛,是我們用得最多的字之一。但什麼是愛呢?愛就是自愛和愛別人。
 
按照客體關係的理論,會愛的人,得有一個平衡的內在的關係模式。


“內在的父母”愛“內在的小孩”,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自愛。


“內在的小孩”愛“內在的父母”,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愛別人。
 
楊麗娟的內在的關係嚴重失衡,


只有“內在的父母”愛“內在的小孩”,而沒有“內在的小孩”尊重“內在的父母”,


所以她也就沒有愛父母和愛別人的能力。
 
相應的,楊麗娟的父親的內在的關係模式,可能恰恰相反,也是嚴重失衡,


但卻是“內在的父母”極其強大,而“內在的小孩”卻被嚴重忽視。


於是,他成了一個能愛別人但不能自愛的人,


這個邏輯發展到極點,就是他為了滿足女兒的不合理的需求,而犧牲了自己的一切。
 
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。
 
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的穩定性也非常重要。


一些父母,既能給孩子無條件的愛,又尊重孩子的獨立空間,他們本來是好父親和好母親。


然而,因為一些現實的侷限,或一些錯誤的觀念,


當孩子幼小時,他們不斷與孩子分分合合,最終令內在的關係模式極不穩定,


而這個孩子也因此成為,一個無法與別人建立穩定關係的人。
 
一位男士,他無法與別人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,既沒有知己朋友,又沒有戀人,


而他回憶自己的童年,似乎一直是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的,


且父母一直既愛他,又從不過分干涉他的自由。


後來,在心理醫生面前,他說他腦子裏經常有一個畫面:他從一輛轎車中奔入另一輛轎車。
 
經過回憶,答案映現了出來。


原來,他父母事業都很成功,他出生後,父母誰都不能天天守護他,又不願請保姆照料他,


於是誰有時間誰照顧,沒有時間時,就把他轉給親戚。


因為他們家族都有錢,大家都有車,所以他小時候經常被親人從一輛轎車轉到另一輛轎車。


親人們雖然都對他很好,但一個幼小的孩子是無法承受不斷地分分合合的,


也因為此,他小時候不敢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,


這對一個三歲的孩子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傷痛。
 
有時,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現象:


年輕的父母太忙了,


於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帶,時間寬鬆了,再把孩子接回來,忙了,再送走。


這一樣會對孩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,


總是經歷分分合合的孩子,長大後在對人的信任度上勢必會出現問題。
 
破碎三:關係最容易傷人。
 
我們最重要的生命訴求是成為自己,而最容易對這一根本性的生命訴求造成阻礙的,就是關係,


尤其是童年時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關係。


通過上述的描述,我們看到,父母與孩子的良好關係需要太多的因素:
 
第一,要有愛。


沒有愛,一個孩子可能根本就無法長大,他甚至都不會產生活下去的願望。


一些殘酷的研究發現,如果沒有皮膚的接觸,


嬰兒的夭折率高得可怕,即便生存了下來,他們的智商和情商都會處於一個很低的水平。
 
第二,要有自由。


沒有自由,一個孩子就會成為撫養者的意志的延伸,他會覺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。
 
第三,關係要平衡。


我們常喊“一切都為了孩子”這樣的口號,其實這樣的口號是極其糟糕的。


假若我們真這麼做,那麼所有的孩子的內在關係模式,都將是只有自己沒有別人,


他們都將喪失愛的能力。真正的好的關係模式是,


父母自愛,同時愛孩子,於是也教給孩子自愛並愛別人。
 
第四,關係要穩定。


在愛情中,一個不穩定的關係,會給一個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傷害。


童年時,這個傷害會更重。
 
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,孩子就會受傷,


他就難以在內心中,建立起一個好的內在的關係模式來,


他的人格就會存在一些缺陷,他的心靈成長就會出現一些問題。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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